路灯申请FCC认证的技术报告要求
申请认证的设备应向FCC递交FCC的731表,并附带测量设备的描述或引用已在FCC备案的相关信息以及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包含以下信息:
a) 测量设备的描述,或引用已在FCC备案的相关信息;
b) 提供给用户的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的副本。申请时也可以递交此类说明书的草案副本,但正式文本必须尽快提供给用户,不迟于准予申请60日后;
c) 设备制造商和/或设备许可申请者的完整的名称和通信地址;
d) FCC识别码(Identifier)、商标和/或投入市场的设备型号;
e) 额定技术参数的说明,包括:
-电路图或原理图;
-正常工作频率;
-产生的最大射频能量;
一般来说,照明设备在正常工作时会产生射频能量。当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射频信号的频率大于9 kHz时,应使用FCC Part 18来进行测试;否则,使用FCC Part 15来进行测试。为了判定是适用FCC Part 18还是FCC Part 15,必须先检查从电源端输入至产品本身的工作频率。对于LED照明产品,如果产品使用开关电源作为电源供应,而电源的工作频率大于9 kHz,也就是LED照明产品的工作频率大于9 kHz(整流前),则必须满足FCC Part 18的要求;如果电源工作频率小于9 kHz或是使用直流供电,则适用FCC Part 15。
-设备的功率要求;
-任何其他相关的工作特性。
f) 测量报告,包括使用测量设备的清单,以及测量设备最后校准日期和实施测量日期的说明,并且指出获得测量报告时调查的频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