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才入境计划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简称优才计划,是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的一个计划,目的是为了吸引外地人才来香港定居。计划于2006年2月23日公布,2006年6月正式推出。
2015年1月14日香港施政报告公布,香港人才入境计划调整将于2015年第二季正式实施。
香港优才计划的先决条件
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指香港)雇主聘任(注:当然有雇主聘任也是允许的)。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以下基本资格的要求:
1.地区要求:本计划面向全球,适用于非括号内8个(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地区的全球人士。
2.年龄要求: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3.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4.品格要求: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5.语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有个别计算机本科生考雅思6.5分)。
6.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7.申请份数要求:每名申请人只能在同一时间提交一份申请。
香港优才计划的后续条件
达到“符合基本资格”后的计分要求:
1.计分制选择要求:在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后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每名申请人只能在同一次申请中选择以一种计分制进行评核,只能从「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中二选一。
进入“原则上批准”后的额外要求:
2.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所有文件的正本:申请人在接到“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后额外还要提交紧接「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签发日前的10年内曾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每个国家地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具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正本,以及出示其在申请期间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
3.赴港居留同意书:如申请人为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还需要提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记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絶,不获继续处理)
4.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