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营收达新台币1000万元 申请人及家属才可续留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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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12-29 16:00
编号
2447106
发布IP
113.88.212.137
区域
商务服务
地址
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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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问:2009年6月30日开放陆资赴台投资有那些投资方式?
答:1.投资20万美元以上者,该企业至多能有2人申请一年多次停留证。
2.投资金额每增加50万美元,得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
3.基于人道考虑,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获发一年效期停留证;至于次年是否能再获发,则要检视前一年营收是否达新台币1000万元。
4.陆资与外资赴台投资,获核发停留证的标准相同,陆资是获发一年效期且逐年检视。外资则获发一之三年效期的停留证。
问:陆资投资台湾有何限制?
答:1.开放项目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公共建设等204项,其事业主管机关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经营之营业项目必须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正面表列
2. 直接投资营业项目一律必须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正面表列
3. 间接投资如果股东有30%以上的投资额或该股东有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公司的能力,其营业项目一律必须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正面表列
问: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有何规定?
答:第14条规定有关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不动产物权实行总量管制之数额及执行方式如下,自中华民国103年1月1日生效。
一、总量管制数额:
(一)长期总量管制:土地1300公顷,建物2万户。
(二)每年许可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取得不动产数额(以下简称年度数额):土地13公顷,建物400户,年度数额有剩余者,不再留用。
根据目前法规,中资来台置产采「特许制」。
二、大陆人士买房须由内政部、陆委会、国防部、国安局联合审查;大陆企业则须内政部再会同主管机关经济部审查,光审查期就要 124 个工作天。
简而言之, 陆客来台购屋有所谓的五四三条款就是“五成房贷、一年停留四个月、三年不转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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