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小于10ppm
铅:小于1000ppm
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
钢合金中小于3500ppm
汞:小于1000ppm
六价铬:小于1000ppm
RoHS为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简称,其管制是针对电子电机产品(第8类医疗装置及第9类监控仪器除外),要求限用6种特定的化学物质,包括:
1. 铅:常用于铅管、油料添加剂、包装对象、塑橡胶对象、染料、颜料、涂料、电子组件等。其限值为:0.1%(1000ppm)。
2. 镉:常用于包装对象、塑橡胶对象、安定剂、染料、颜料、涂料、电子组件、表面处理等。其限值为:0.01%(100ppm)。
3. 六价铬:常用于包装对象、塑橡胶对象、染料、颜料、涂料、电镀处理、表面处理等。其限值为:0.1%(1000ppm)。
4. 汞:常用于电池、包装对象、温度计、电子组件等。其限值为:0.1%(1000ppm)。
5. 多溴联苯(PBB):常用于印刷电路板电子组件、电线耐燃剂等。其限值为:0.1%(1000ppm)。
6. 多溴二苯醚(PBDE):常用于印刷电路板、电子组件、电线耐燃剂等。其限值为:0.1%(1000ppm)。
对于上述六种物质之用量管制如下表所示,此处的用量管制是着眼于浓度,认定的基础是均匀材质(homogeneous material),均匀材质的定义为「不能透过机械分离而进一步分解的单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