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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9月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
供货企业申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该企业系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企业。
2. 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3.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所供货物有相关质量控制措施。
4. 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规和相关要求。
5. 在上一年度棉花贸易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有害物质,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记录。
境外供货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登记申请时(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应按有关规定提交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书面材料:
1.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
2. 有效的合法商业登记文件或复印件。
3. 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材料。
4.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