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请获得香港入境处原则性批准后,投资者须在6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
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