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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138 8463 4449 联系人:刘 子轩 QQ:92847 0002 。 0532-8694 3395 天津进口化妆品清关公司
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况,应当加严抽样:
(一)首次进口的;
(二)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
(三)进口数量较大的。
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抓好证单出具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是进口化妆品进入的凭证,是面向社会的公开信息。
《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版面格式内容是否规范正确直接影响检验检疫部门在公众心中形象和公信力。此外,对于不合格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具相应的通知单,告知进口商对不合格货物的处理方式。由于处理不合格货物涉及到进口商的切身利益,很多纠纷往往容易出现在这一环节,有的进口商不服检验检疫机构的裁定,以检验检疫工作不规范为由到法院提起诉讼,没有按照规定向进口商出具不合格通知单就是提起诉讼的理由之一。因此,检验检疫监管人员须高度重视对不合格货物判定处理,每个环节特别是告知的环节都不能忽视。
天津进口化妆品清关公司,专业为您的进口化妆品,护肤品进口通关。我们从97年开始一直致力于进口通关服务,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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