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购销合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固定资产明细表
7、财务人员身份证及会计证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和《防伪税控企业登记认定表》。
三、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和《防伪税控企业登记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四、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并安排纳税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