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 :2016-07-25 17:02 编号:3887041 发布IP:101.81.23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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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如何认定?
政策解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2000〕第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八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加注)营业执照》)。
  
  《外商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一、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三)、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一般流程

本文主要以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苏州工业园区的设立作为例子,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流程进行讲解,其他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流程上与其基本相同,但因公司规模、注册资本以及组织形式的不同存在差异。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一)、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

法律沙龙 2013年1月3日

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

(二)、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各部门所需要的材料(直至获得营业执照)

(一)、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是在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

2、投资方注册证明文件(须有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

如果所提交的名称在工商局系统里没有被别的企业注册,一般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会在两天内完成,该名称可以保留六个月,也就是在六个月内该名称不能被其他企业注册,外商投资企业也一般需要在该期限内完成设立。

在名称预先核准阶段,根据本人经验:

1、由于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很多文件需要投资方的法人代表签署,因此我们可以在客户委托我们设立公司之日起,让客户提供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即投资方法人代表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签字都授权给境内拟设立公司的法人代表。

2、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中的签字,工商局外资窗口是不会去仔细核实是否为投资方法人代表所签,所以存在较大的运作空间。

(二)、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在经发局(或者商务局)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公司设立申请报告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

4、 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

5、 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

6、 公司章程

7、 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

8、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 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沙龙 2013年1月3日

租赁协议复印件

出租方营业执照及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出租方公章)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境内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

有些生产型的企业需要生产厂房,可能会涉及建设、规划及,在这些部门批准后才能去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而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在申请批准证书时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该企业的投资方中没有外国投资者,不属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即不属于外资企业。该企业的类别栏目注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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