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配置
(1)5KV绝缘胶垫厚度:3mm 比重:5.8KG/m2 颜色:红,绿,黑
(2)10KV绝缘胶垫厚度:5mm 比重:9.2KG/m2 颜色:红,绿,黑
(3)15KV绝缘胶垫厚度:5mm 比重:9.2KG/m2 颜色:红,绿,黑
(4)20KV绝缘胶垫厚度:6mm 比重:11KG/m2 颜色:红,绿,黑
(5)25KV绝缘胶垫厚度:8mm 比重:14.8KG/m2 颜色:红,绿,黑
(6)30KV-35KV 绝缘胶垫厚度:10mm 12mm 比重:18.4KG/m2 22 KG/m2 颜色:红,绿,黑
电网与电源建设:
2.4.1 农村电气化的发展应纳入省 (自治区、直辖市) 或地(地级市) 的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4.2 农村电源和电网结构合理,达到多供少损,安全经济。
2.5 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6 县独立电网频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7 设备完好率:
2.7.1 电站(厂)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2 10 (3、6)~110kV输、配、变电设备完好率达到,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3 380/220V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为60%以上。
3 考核验收
3.1 农村电气化考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3.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能源部授予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
3.3 获得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的县(县级市、旗),每年按本标准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给以复查。对通电率、用电水平等不能全面达到相应考核标准的县(县级市、旗),给以期限促其全面达到。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全面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原发证部门收回证书,终止其农村电气化县 (县级市、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