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流程:
一、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实际用工单位的意向,确认双方合法的资质,交留双方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二、分析考察: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给出的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实地考察。
三、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工单位的要求和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四、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的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五、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实施提供服务: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劳务派遣优势:
我国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企业对员工,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员工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员工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员工‘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员工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这种以劳务派遣形式的人事代理、人事外包业务更是备受青睐。
●对企业
1、用人机动灵活,规范人员管理:企业可以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人员的各种人事、劳动关系交由我们人才服务机构处理,企业不再为纷繁复杂的人事变动事务而烦恼。
2、提高人事管理的高度,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