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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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01-28 10:01
编号
152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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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场机制要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必须具有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市场体系要求在市场中必须有足够多的买者和卖者以及他们之间的充分竞争,以避免产生买方或卖方的垄断现象,否则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就会受到限制。
第五章 通过金融法解 第一章 民间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机制释义第一节 民间经济纠纷的内涵第二节 我国民间经济纠纷的根源第三节 民间经济纠纷的构成要素第二章 民间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理论框架第一节 民间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第二节 民间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制度基础第三节 民间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内部构造第四节 国外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发展状况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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