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A

发布日期 :2011-02-23 20:01 编号:699898 发布IP:113.89.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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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世界上共有38个给惠国,实施13个普惠制方案,其中土耳其和欧盟25个成员国(包括法国、联合王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塞浦路斯、马耳他、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共同实施一个给惠方案,其余12国包括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美国和保加利亚各自执行本国的给惠方案。现在,除美国和保加利亚两国外,其余36个给惠国均宣布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东盟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签发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目前,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并入“早期收获”方案中继续执行。为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快享受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的优惠,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决定从 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涉及HS税目号第1章至第8章的农产品,其中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及食用杂碎、鱼类、乳品、其他食用动物产、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按照《货物贸易协定》,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自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签发的产品范围,除了去年1月1日已经开始签发的HS税目号下1-8章的全部产品以外,又新增了泰国、马来西亚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中的产品。即:出口至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相关产品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E。
智利原产地证明书Form F:
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实施。智利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种产品,及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同时降为零。
亚太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亚太贸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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