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强度承压筒用途:1.1本标准适用于粉煤灰陶粒和陶砂、粘土陶粒和陶砂、页岩陶粒和陶砂、天然轻 骨料等多孔轻骨料的检验。
1.2需要烘干的试样,应在桓温温度为105-110℃的烘箱中进行干燥处理。
当试样置于105-110℃的供箱中烘至恒重时,相邻两次称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小
于3h。当相邻两次称量值之差不大于该项试验要求的精度时,则称为恒重值。
1.3本标准中三氧化硫含量、氯盐含量、粗骨料的铁分解重量损失、有机物含量等项试验所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1.4每项试验应用写相应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