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供应中集车用CNG天然气缠绕气瓶,让安全伴我们前行
安全提示: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注册登记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不准充装各CNG充装站在充装前要查验省、市质监部门核发的四川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凡超期未检的气瓶各CNG充装站不得充装,否则将按照规定对CNG充装站进行2万元到20万元的处罚使用未经检验或超期的气瓶,将处以2000元到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