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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标记 (CE Marking) 是一个30个欧盟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必须携带的安全标志。是法文句子 “Conformité Européene” 的缩写。其意为 “符合欧洲 (标准)”。CE 标记最初所使用的英文术语为 “EC Mark”,该术语于1993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93/68/EEC号中正式被术语 “CE Marking” 所取代。
一个产品带有CE 标记 也就意味着
此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关于CE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可以合法进入欧盟统一市场
可以自由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
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
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
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
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CE的R&TTE指令——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Radio Equipment &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R&TTE) R&TTE指令所包括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