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盲道铺设的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力残疾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电线杆、拉线、树穴、窨井盖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3 行进盲道宜设在距人行道外侧围墙、花台、绿地带250~600mm处;
4 行进盲道可设在距人行道内侧树穴250~600mm处;道上如无树穴,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500mm;
5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6 沿人行道和分隔带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其宽度应为300~600mm,距路缘石边宜为250~500mm;
7 应在距人行道上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的250~600mm处,设提示盲道;
8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轨道交通车站入口等部位的250~6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9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10 进入人行横道线处的盲道宜距侧石300mm左右,宜铺设横向1排提示盲道,以表明进入人行横道范围。行进盲道应与提示盲道成垂直方向铺设,盲道铺设宽度宜取400~6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