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
根据〈〈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要求,全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均应进行节能评估。
主要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节能相关的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