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吊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2.吊车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3.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机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须按吊车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0.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1.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小型吊车:http://www.sdrhd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