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应为如下:
(a) 制造商建议的充电电压不大于18 伏特时,试验的最小电压应是
UN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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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组最大充电电压的两倍或 22 伏特两者中的较小者。
(b) 制造商建议的充电电压大于18 伏特时,试验的最小电压应是电
流组最大充电电压的1.2 倍。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进行试验的时间应为24 小时。
38.3.4.7.3 要求
可再充电电池组如在进行试验后7 天内无解体和无燃烧,即符合这一
要求。
38.3.4.8 试验 T.8 强制放电
38.3.4.8.1 目的
本试验评估原电池或可再充电电池承受强制放电状况的能力。
38.3.4.8.2 试验程序
每个电池必须在环境温度下与12 伏特的直流电电源串联在起始电流
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最大放电电流的条件下强制放电。
给定的放电电流由将一个适当大小的电阻负荷与试验电池串联计算
得出。每个电池被强制放电的时间(小时)应等于其标定电容量除以
起始试验电流(安培)。
38.3.4.8.3 要求
原电池或可再充电电池如在进行试验后7 天内无解体和无燃烧,即符
合这一要求。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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