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风险评估中心 体育赛事安全风险评估 广州 中正检测
条 为深入推进体育赛事活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顺利地举办,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体育赛事活动是指以国家、浙江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各类竞赛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由的部门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多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由牵头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商其它部门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由各级体育协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教育、行业(系统)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由牵头的主办单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纳入社会风险评估范围。
对照《实施办法》,根据赛事活动的级别、参与的人数、是否占用公共资源涉及公共安全等,具体分为两类:
一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体育赛事活动,通常按简易程序进行评估,在召开专题分析会、查找安全稳定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风险化解和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填写社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登记表。
二是存在较大风险的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评估,即在严格执行确定评估项目、制定评估方案、深入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的基础上,编制、评审和备案评估报告。
第五条 评估主体可以自评,可以邀请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机构、专家学者、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实施社会风险评估。评估主体也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具有相关体育赛事评估能力的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开展,但委托评估不发生评估主体责任的转移。
第六条 需要审核、批准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部门在向属地体育主管部门提交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函时,一并提交经属地党委政法委备案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以及涉及高危体育项目赛事活动原则上需通过“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同时提交经属地党委政法委备案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体育赛事活动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重点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五个方面提出质疑,研究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