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拟制定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1、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1)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的短路、断路、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本单位负责安装。
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2、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