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办理餐饮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要求

发布日期 :2024-04-22 05:58 编号:13286826 发布IP:120.245.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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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请办理餐饮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规定;北京市申请办理餐饮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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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理:申请者向市行政审批服务核心“卫生监督对话框”递交申请。

2、审理:申报材料存有能够现场更改错误的,理应容许申请者现场更改。申报材料不全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理应现场一次告知申请者必须更正的相关内容,并发送给申请者《补正材料通知书》。申报材料齐备、适用法律规定方式,或申请者按照要求递交所有补正材料的,给予审理,出示《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核查:依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机构当场核查工程验收。

4、确定:当场核查符合标准的,作出准许行政许可事项的决策。不符合标准的,作出不予以行政许可事项的决策并书面说明原因,一起告之申请者具有依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我国餐饮业的许可证。依据2009年6月1日逐渐实行的新食品安全法,我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替代已延续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2009年2月底宣布颁布的食品卫生安全法,确立我国的食品卫生安全按段监管制度,环境卫生、农牧业、质量检验、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尽其责,各自承担对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类物流环节和餐饮经营环节管控。依据这一部法律法规,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替代卫生监督所单位,对餐饮经营阶段进行管理,并且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替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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