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名称核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名称规范:申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等主管部门的规定,选择规范、准确、简明的名称。
2. 行业类别:名称应当与企业所属行业相关,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已经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3. 保留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时,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 语言文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可以使用英文字母或数字,但不能使用其他语种文字。
5. 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淫秽、反动、迷信、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不得有误导性和虚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