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办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2023-12-15 09:42 编号:12836208 发布IP:115.171.19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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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受理 → 决定 → 制证/发证
办理流程详细信息:
一、受理(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名称”、“住所”与营业执照相同;(2)“经营场所面积、库房面积”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相应经营范围的要求;(3)“经营方式”内“批发”、“零售”或“批零兼营”填写逻辑为三选一,另“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运输、贮存服务”可在不选择其他三种经营方式的情况下单独勾选;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如不能提供学历证明应提交书面说明)、任命文件应齐全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库房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应有效;委托贮存的,委托协议应有效,并含有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内容;全部委托贮存的,被委托方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范围应包含委托方经营范围;
7.同时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时可以免予提交相应资料。;受理通知书)
二、决定(对于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批零兼营和仅在本行政区域内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运输、贮存服务的, 由各区负责医疗器械许可或监管的部门组织2名以上(含2名)监管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报告表;对于跨行政区域从事运输贮存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由药品审评检查中心和各区负责医疗器械许可或监管的部门共同成立检查组,组织3名以上(含3名)监管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报告表;检查员和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双方当场签字确认。需要整改的,检查员应当当场书面告知整改事项;接受整改意见的,企业应当当场书面确认整改事项,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当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至各区负责医疗器械许可或监管的部门;接到复查申请后,应当再次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制证/发证(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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