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主要有四种1.现金直接支付
直接从股东账户转账到公司账户,说明投资款已经支付到位。如果有上市计划,出具验资报告。
找中介机构垫付是巨大的税务风险,因为垫付意味着把钱拿出来。很多公司的注册资金都是几千万,这么大的税收漏洞,税务很难做账。
3.固定资产入账并入账股东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房地产、机器设备、土地、车辆等。,根据《公司法》第27条具有可操作性,相当于货币支付。
4.实缴知识产权。这种方法相对容易操作,风险低。
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一、知识产权增资的法律依据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经国家quanwei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后可作为公司注册资本。自此,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可以直接用于投融资。
二,知识产权投资和入股的过程投资有知识产权的股份,需要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可以作为设立企业的出资形式,但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股东共同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各自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知识产权变更登记和公告手续。
3、工商注册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相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过户手续。
4.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提交有关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资料,包括专利证书的副本、有效状况和技术特征、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作为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
政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依法作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对技术成果投资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当允许延期到股权转让时,你就按照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缴纳所得税。”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