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转让 原件在手

发布日期 :2023-11-29 04:52 编号:12614325 发布IP:223.72.69.39
供货厂家
中汉(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汉国际
手续
齐全
资源
一手资源
报价
1000.00元/件
联系人
宁经理(先生)
手机
15101683926
区域
北京公司转让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8号楼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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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12614325.htm

会计师事务所不但能为企业提供化的服务,还能够帮助企业节省开销,因此目前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求逐渐增大,那么转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哪些材料呢。

设立会计事务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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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转让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合伙人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退货手续,异地合伙人需提交商事登记部门出具的合伙人、股东变更通知书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5、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合伙人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

6、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加入该所的转让会计师的转让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需要注意注师证身份证号、转让时间和有盖章的年检、转所记录页需复印;

7、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书面的合伙协议的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8、设立会计事务若合伙人是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的,还应当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而承诺函需要提交原件;

9、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或者分立协议的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10、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办结果领取方式确认书,并且需要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1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全体合伙人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即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转让会计师转所情况为“注协代管”状态。

中汉国际有着多年从事企业服务的经验,为数千家企业提供化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转让等相关事宜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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