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

发布日期 :2023-11-24 13:52 编号:12507431 发布IP:58.6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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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36号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以下简称“取消备案”),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取消备案后相关的业务办理要求。

新增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在“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后,无需海关审核,提交并同步成功后,即可进行原产地证书申请、产品预审等相关操作。原产地证书申请、产品预审等流程和要求不变。

“互联网+海关”的“原产地企业备案”和“单一窗口”的“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关闭。企业基本信息、产品预审、核查互动、代理信息维护等业务模块分别整合到“互联网+海关”的“原产地证书签发”和“单一窗口”的“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内。

登录“互联网+海关”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或“单一窗口”的“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直接进入“企业基本信息维护”,如果申请人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已经进行海关备案,系统会自动调用“企业资质”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手动录入;如果申请人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尚未进行海关备案,则需手工录入基本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刷新页面,当页面“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即可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相关业务。如果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失败”,可以刷新后重新点击提交发送。

企业所需维护的基本信息由原来企业备案的23项精简到12项包括:

企业中文名称、企业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地址、行政区划、企业性质、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企业所属机关、是否生产型企业、申领模式等。

企业无需在基本信息模块再上传公章、中英文印章等电子附件。

需要注意的是,自助打印模块的申报员和印章等的上传和授权操作维持不变。

通过“企业基本信息维护”菜单进行操作。如果申请人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已经进行海关备案,可点击“同步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信息”功能键同步企业信息,无需再人工录入。同步后的企业信息可以修改。


*变更字段不包含“企业所属机关”的,修改相关信息内容后点击提交,海关不再进行审核,当页面“同步状态”为“同步成功”后即完成基本信息变更。如果企业变更信息为“企业所属机关”,则需海关确认后方能完成数据同步。


*如果申请人的产品预审作业未完成,含“企业所属机关”的变更操作会同步失败,需完成产品预审作业才能进行同步操作;同步状态为“同步中”时,不可发起产品预审、委托人维护代理企业信息等操作。

企业基本信息中取消了“签证机关”和“领证机关”字段。申请人首次维护企业信息后,直接在申请原产地证书时根据真实业务需要选择签证机关和领证机关即可,无需向海关申请开通异地签证

申领模式”包含4种:

1.自理申领;

2.自理申领和代理申领;

3.代理申领;

4.不申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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