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流程须知;
香港未加工证明需要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办理出具,办理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直接在产地证上面盖未加工证明的印章,办理需要提供产地证正本和商业发票正本以及提单影印件;
另外一种则是由于产地证不是我们手上,而是已经寄到客户手上了,这种情况则只能单独出具一份未加工证明书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 办理则需提供产地证扫描件,声明,商业发票正本,提单影印件等相关资料。
未再加工证明简介: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全称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澳门)停留或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亦也就是说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若中途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则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由我国商检局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 E,FORM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签字盖章。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其中,中检局在签发“未再加工证明”时,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通常会逐一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各种单证是否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的,予以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产地证办理香港末再加工证明的具体作用:
1、证明您的货物从大陆运到香港,香港出口到海外,在香港的这-期间,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
2、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可以清关用。
3、产地证可以享受关税和清关,而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有利于国外客户顺利清关拿走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