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
一是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详情请参照“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一款;
二是确认产品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如列入则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参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确认产品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2011年第10号公告《关于公布61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如列入则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三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取得产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依据分类鉴别报告,按照GHS要求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四是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五是灌装后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或自行向海关报关,申请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
六是预约并接受海关现场查验,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