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能否开具发票?

发布日期 :2023-11-24 19:17 编号:12523863 发布IP:111.48.15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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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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