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网络销售需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23-11-26 04:27 编号:12571172 发布IP:27.18.2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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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药品网络销售突飞猛进,各种问题随之而来。既破坏了药品网络经营环境,阻碍了药品网络销售的发展;又浪费了监管资源,导致药监部门疲于应付职业打假人。因此,药品网络销售的有效监管势在必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净化药品网络经营环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法规正式颁布实施,可喜可贺。本文针对近些年网络销售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如能为药品网络经营者、平台服务者、监管者提供些思路与借鉴,也就知足了。

现将目前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如下:

一、药店资质及超范围经营问题

1.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销售药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不懂法,也不知道《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主观认为卖商品还需要啥证件,我从别人手上拿货,卖出去赚差价就可以,至于其它的没考虑;一种是经营者懂法,但为利益驱使,心存侥幸,将药品混入食品等其它商品中销售,想待先赚点钱再来办证。

2.有资质,但资质效期存在问题。我们知道,药监局颁发给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食品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均有效期,临近效期前需要换证或重新备案。而有些企业疏于管理,没有及时更换新的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导致资质过期,被平台关停,店铺损失较大;或虽更换了新的资质,但由于部门之间无有效协调,导致新的资质未及时上传。

3.未上传执业药师注册证。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是经营者没有熟读网络平台规则,不熟悉《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主观以为不需要上传所致。

4.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药品。主要原因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质管人员把关不到位,没有发现经营的相应商品已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范围;另一种是质管人员发现超范围了,卡住不让经营,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逐利干预质管部门工作,心存侥幸,授意可以超范围,做隐蔽些,主观认为偶尔几次、量不大,应该没关系。

5.与互联网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到期,未及时补充新的《互联网医院协议》。导致店铺被平台关停,店铺损失较大。

二、销售假药或劣药

经营者销售假药或劣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极少数经营者为追求高额利润,主观上存在购入假药、劣药经营的行为;

2.采购人员、到货验收人员把关不到位,导致企业销售假药或劣药而不自知;

3.电商退货验收人员把关不到位,导致企业销售假药或劣药而不自知;

4.企业不知道国家药监局或地方药监局已公告某些商品不合格,未下架相应商品,仍继续进行销售;

5.生产企业留样观察发现药品不合格后通知经营企业召回,但经营企业为逐利心存侥幸未召回。

三、网络禁销商品在网店销售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

1.经营者未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不熟悉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禁售清单(第一版)》相关内容;

2.经营者知道该禁售清单内容,仍然销售网络禁售商品,是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利润,视法律为儿戏,心存侥幸心理,不顾大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归类错误,处方药归于非处方药,导致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投诉举报

1.双跨品种。既是处方药,也是非处方药。企业前期仅经营了非处方药,运营人员不知道它是双跨品种,结果后续购进的是处方药,采购部门、验收人员未及时与运营人员沟通,导致运营人员未及时更新图片,因而处方药归于非处方药中当非处方药销售,消费者收到药后方知是处方药(普通消费者不会追究啥,但职业打假人就会据此举报、勒索)。

2.非处方药转换成处方药的品种。原来是非处方药,经广泛临床实验,证明存在安全性问题,国家药监局已下文将其转换成处方药,企业电商运营人员未发现,企业质管验收人员、采购人员未及时与运营人员沟通衔接导致被投诉举报。

3.本身就是处方药。运营人员工作马虎,将其归于非处方药销售,导致被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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