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发布日期 :2023-12-16 09:27 编号:12879664 发布IP:183.16.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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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申请条件      《办法》一共3章20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必须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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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完成实名登记;(实名登记点这里→无人机实名登记天,杜绝黑飞从我做起!)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目前只对企业开放)

无人机大空机重量大于250克以上(含250克)均应当取得“许可证”。

“许可证”适用范围: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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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类和载货类无人驾驶航空器暂不适用此“许可证”。

监督管理:各地区的民航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在线申请“许可证”。(申请流程见下面详细介绍)。

“许可证”采用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颁证,无需任何费用。20日内即可完成审查,申请人可在线下载并彩色打印“电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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