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司变更集团总局核名需怎么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1-13 01:14 编号:13102255 发布IP:60.10.19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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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是由若干个公司共同组合在一起,是企业实力的代表,通常关系是母公司和子公司,那么集团公司名称核名有哪些流程和要求呢?接下来我来解答。

办理上市公司变更集团总局核名

集团公司核名称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允许公司名称中带“集团”的条件有哪些?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工商部门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公司也要主动公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企业经营情况置于全社会共同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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