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还能成立集体所有制企业吗

发布日期 :2023-11-22 19:54 编号:12353010 发布IP:221.216.1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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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

集体所有制和个独,其实主要说的是中心、机构、院、研究院这类结尾的企业。因为这类企业和普通的有限公司结尾不太一样,后期股东数量不能转换。所以专门设置了不同的企业制度。

个独:有且只有一个股东,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最少两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股,事务执行合伙人(法人)可以是公司。根据职位承担有限或者无限责任。企业名字后面会加上(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

集体所有制:最少两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公司股,自然人投资比例必须高于50%。所有股东均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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