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机场进口危险品报关申报

发布日期 :2023-11-24 09:21 编号:12493311 发布IP:180.164.39.206
供货厂家
联索(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联系人
贾世林(先生)
电话
18516518151
手机
18516518151
询价邮件
18516518151@163.com
区域
上海商检报关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申路80号
在线咨询:
18516518151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12493311.htm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五、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进口危险品清关,相对进口其他普通货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目前上海口岸对于所有的危险品都要求按照法检申报,也是目前需要****商检查验的货物之一。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进口危险品
 
相关进口危险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