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到塔吉克斯坦伊斯法拉 时效稳定 中亚班列运输 门到站
【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3个州1个直辖市1个中央直属区:
杜尚别(Dushanbe)(745309)(745205)
哈特隆州/库尔干秋别(Kurgan-tube)746405/库洛布(Kulob)
粟特州/苦盏(Khujand)/伊斯塔拉夫尚(Istarawshan)/列宁纳巴德(Leninabad)(747802)/伊斯法拉(Isfala)(748504)
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霍罗格(Khorog)
一,签订进出口合同
买家方和出口方之间应当签订《进出口合同》,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应详细说明新能源汽车出口方
的品种、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服务要求、交付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友好合作、相信互利共赢,满足双方的合法权利
和商业需求。
二、报批海关出口新能源汽车
出口方需向海关申请出口新能源汽车,需要海关对需出口新能源汽车的数量、种类、价格、商检报检项,报批文案
和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批,以确保报关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备案税种
出口方必须结合具体出口新能源汽车的实际情况,向海关备案相应的税种及其征收标准,以便确保海关税收的正确
报缴和结算。
四、申报报关
出口方申报报关,需要准备报关手续及相关证明文件,还必须填写报关单、备案登记表等内容,以确保报关通过海
关放行,新能源汽车出口正常流程完成。
第八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 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第十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依照本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进口配额总量。
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进口配额的申请。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配额分配给配额申请人。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年度配额总量进行调整,并在实施前21天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