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合同说明

发布日期 :2023-12-20 18:14 编号:13024008 发布IP:101.224.1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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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合同说明

一、合同概述

航空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了实现货物或旅客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而签订的协议。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准时。

二、合同主要内容

托运人:指与承运人签订航空运输合同的人或组织,通常是货物的所有者或旅客。

承运人:指负责执行航空运输合同,将货物或旅客从出发地运输到目的地的航空公司或机场运营方。

货物:指被运输的物品,可以是任何物品,但必须符合航空运输的规定和限制。

旅客:指被运输的人,通常需要购买机票以获得运输服务。

航班:指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的运输任务,包括出发地、目的地、起飞时间、降落时间等信息。

运输费用:指托运人或旅客需要支付给承运人的服务费用,包括机票费用、货物运费等。

三、合同规定的主要条款

运输条款:包括货物的重量、尺寸、性质、数量等信息,以及旅客的人数、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信息。

价格条款:包括货物的运费、保险费、附加费等,以及机票的价格、税费等。

付款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金额等信息。

责任条款:包括承运人对货物或旅客的保管责任、赔偿责任等。

争议解决条款: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诉讼等。

四、合同签订和履行

合同签订:托运人和承运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货物的运输要求和旅客的运输要求。

合同履行: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货物或旅客运输到目的地,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收取运费或其他费用。托运人或旅客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

  国际航空运输国际统一立法是大势所趋,主要标志就是“华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华沙体系
是当前调整和规范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重要的法律,核心内容是运输凭证和承运人的民
事责任制度两大方面。它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统一了运输凭证、运输条件、运输责任
和赔偿诉讼等有关国际运输各项主要问题的具体规定。我国的《民航法》等国内立法过程中借
鉴吸收了华沙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在责任制度上,旅客伤亡、行李损坏、货物损害实行严
格责任制,延误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制,但责任限额远比华沙体系及现行的承运人实行的标准低

,且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适用不同的限额。


  航空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它的成立是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
后订立的。航空运输使用人依照约定支付使用航空运输服务的对价,承运人向航空运输使用人
出具运输凭证,合同即告成立,而它的生效则要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航空运输合同的完成以
旅客到达运送目的地和托运货物的交付为标志。在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合同

进行变更和解除,其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合同当事人还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航空运
输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可预见性范围内,赔
偿对象上于财产损失。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当事人违反航空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未按时缴纳运输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托运人
托运货物违反如实申报义务、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托运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收货人未及时领取货物,应当按规定承担货物的保管费。对托运人未交或少交的
运费应当补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航空运输领域,《华沙公约》对承运人责任采取了
传统的以过错为责任前提的归责原则,即对航空运输造成的损害赔偿,仍然以承运人是否有过
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但在具体归责的时候,采用了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华

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

(1)旅客人身伤亡;

(2)行李、货物灭失,损坏;

(3)延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

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
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
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

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
成的损失既是承运人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行为,也是承运人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存在责任竞合。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何人就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提起诉讼,
也无论其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提起诉讼,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法提起诉讼,还是根据民航法或者有
关的国际公约提起诉讼,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起诉讼。航空运输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电子商务在航空运输领域的应用目前集中在电子客票,电子客票是航空运输电子合同的表
现。电子合同是一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合同,承诺人通过数据信息形式发送要约,采用
到达生效主义,承诺一经到达要约人处合同当即成立,并经承诺人确认生效。但是电子客票在
我国现行航空法律框架下不是“客票”,其订立程序也和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有待通过法律修订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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