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招加盟商需要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没有资质情况下招商加盟是违法行为。
该行为没有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同时不具备“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条件。
所谓的“特许经营备案”是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两店一年”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人具有特许经营资质是大前提,同时具备“两年一店”是判断加盟公司是否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的量化标准。
当然如果没有“特许经营备案”,不会当然影响加盟合同的有效性,只是加盟公司会受到备案主管机关的处罚。
没有“两店一年”也并不导致加盟合同无效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