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注册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形式;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财产设施;
3.有熟悉业务、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拟设立机构的类型,分别经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除遵守前述规定外,还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部门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执业证书。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金融不良债权转让项目中的价值鉴证业务,应当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项目价值鉴证业务许可证。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境外期货交易价值鉴证业务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期货公司境外期货交易类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金〔2015〕1号)的要求,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中的价值鉴证业务,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其授权部门颁发的不动产登记簿记价格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