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注册的要求
1. 营业执照:申请成立旅游社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旅游社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3. 公司章程:旅游社应当制定公司章程。 4. 资金:经营旅游业应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和流动资金,并保证有相应的投资回报。 5. 固定的营业场所:旅游社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6. 必要的设施、设备:经营旅游业应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办公用品等。 7. 导游人员:从事招徕游客活动,为游客提供食宿服务的人员称为"导游员",其资格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旅游行政部门认定。 8. 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应当明确表明:不得兼营与主营业务相竞争或者具有替代性的商品。 9. 税务登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任何组织(包括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10. 保证金:为了确保消费者权益,国家要求每个旅行社会向当地有关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对消费者的保障。
旅行社注册要求1、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验资报告;委托书;其他有关资料。3、旅游业务经营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旅游业务经营范围。4、旅游业务经营范围中包含入境旅游业务的,必须同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边境游资格许可证》。5、申请者应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向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6、经审批机关同意后,申请人持批准文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7、已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且未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超出原许可范围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提出申请。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旅行社的设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