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文物商店目前是可以个人注册的,且全国目前均已开放设立政策,只要满足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文物经营许可证”或“文物商店设立批复”的办理,成功设立的文物商店需要根据文物法要求依法经营。
目前比较适于文物商店设立生存的地域如北京、上海这类一线城市,由于此类城市一直均有文物商店公司的设立,在审批设立流程及经营管理上都比较成熟,所以申办要求和审批流程也比较简化,如湖南、山东、江苏、安徽、河北、海南、广东、浙江、内蒙古等城市,在文物商店设立上均呈现一定的办理难度和差异化的审批情况出现。
文物商店设立的基本要求:
文物商店只是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主体通称,民营文物商店还是以公司的形式设立,所以我们需要先有一家满足的条件的公司主体,其次我们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满足经营所需的办公场地,同时需要聘用符合经营所需的专业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物商店成立的关键步骤:
1. 申请材料的满足
2. 公司主体的注册
3. 经营场所的选址
4. 注册资金的入资
5. 从业人员的聘用
6. 经营场所的布置
7. 申请材料的整理
作为企业创办者而言,我们满足申办的基础要求即可开展文物商店的设立工作,但是并不代表基础条件满足,即符合文物商店的审批标准可以成功设立文物商店,办理文物经营许可证,文物局在文物商店设立审批审查过程中,还会根据申请材料及申请政策的调整作出材料申请的补充要求,所以文物商店的设立绝非易事!
我们需要在文物商店设立办理时,进行现行政策的了解,且制定符合自身所需的设立方案,以保证文物经营许可的顺利办理,如有设立需求可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