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粤港两地车牌办理新规施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5-17 19:32 编号:13309205 发布IP:14.154.1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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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5月1日起

粤港澳两地牌车辆管理有优化

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更好满足三地居民跨境通行需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广东省公安厅在认真总结前期两地车管理情况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车辆管理政策,将于2024年5月1日推出取消关联核查纳税要求、延长指标有效期、优化非营运小汽车、放宽主驾驶人备案车辆数量四项便利措施。

一、统一调整资格类、人才类及投资高新企业类两地牌指标为长期有效。

政策:2019年4月15日后申办的资格类、人才类及投资高新企业类两地牌指标有效期由5年调整为长期有效,办理《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延期时,无须再次提供相应资格条件证明。

解读:自2019年4月15日后申办的资格类、人才类及投资高新企业类两地牌指标有效期是5年,目前该要求发生变化,根据广东交警公众号内容,今年5月1日之后粤港粤澳车牌指标从原来的5年期全部调整为长期有效,换句话说只要粤港澳车牌存在,该类粤港澳车牌指标便一直有效;另外内容中资格类的粤港澳车牌指标是指人大代表,政xie委员,人才类指的是院士、港澳大学校长、人才优粤a卡,即表示以上三类车牌在申请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车牌年审续期不再看原有资格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大降低了粤港澳车牌延期的限制。



二、取消申办不同类型两地牌指标的关联核查纳税要求。

政策:对已经以纳税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的,同一申请人再申办资格类、人才类、捐赠类等其他类型指标,及以投资高新企业条件申办指标时,不再核查相关投资类指标内承单位的纳税情况,凡符合对应条件的即予办理。

解读:以往企业以纳税申请粤港或粤澳两地车牌办理后,想要以同一主体或再申请资格类/人才类/捐赠类的粤港澳车牌办理,和以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申请粤港澳车牌办理时,是需要查看原申请主体的纳税情况,符合要求后才能再次办理。5月1日新规施行后,原以纳税条件申请粤港或粤澳两地车牌的企业,只要满足资格类/人才类或捐赠类和外资高新技术类,不需要再看纳税,可以直接申请粤港澳两地车牌办理。


三、放宽主驾驶人备案两地牌车辆的数量。

政策:凡符合条件的主驾驶人,可备案相应两地牌车辆,不受车辆数的限制。

解读:原来备案成粤港澳车牌的司机无法再担任其他粤澳或粤港车牌的主司机,现在只要满足担任粤港澳主司机的条件便可备案成其它粤港澳车牌的主司机,并且没有车辆数量的限制。

四、优化申办两地牌的港澳非营运小汽车措施。

政策:

▶在港、澳首次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9座(含)以下非营运小汽车,申办两地牌时免于上线检验。

▶已办理两地牌的9座(含)以下港澳非营运小汽车(不包括面包车),自港澳地区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仅上线检验1次,即第2、4、8年免上线检验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第6年须上线检验;10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在内地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解读:原本政策是申请粤港澳车牌的车辆一旦超过6年,每年年审延期粤港澳车牌指标时都需要对车辆进行年检,新政策则调整为6年内的车辆无需检验,10年以内仅上线检验1次,即第2、4、8年免上线检验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第6年须上线检验;10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发生过重大事故或被处罚的车辆按照原政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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