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有时候,企业注册商标不及时,已投入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导致注册失败。那么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该怎么办?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这里提到的“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指的就是日常生活中常出现的使用却未注册的商标。
“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一定的人群所知晓的商标,这种商标不同于驰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的影响力远远高于前者,保护也强于前者。
解决方法: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申请商标公告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延长6个月的审查。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五年内可以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
购买商标
如果被在先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下发证书,可以选择找到注册人直接购买该商标。或者找代理机构选择其他心仪的商标。
4.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已注册成功但三年内无人使用的商标来说,提出“商标撤三”无疑是好的选择。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一个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精心挑选并取其寓意的,因此越早申请商标注册,对商标的保护越有利,相反,太迟注册商标就会发现部分相对比较理想的已经被他人注册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