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软件产品发票-即征即退减税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3-14 15:18 编号:13156115 发布IP:120.85.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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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创实验室(广州)有限公司 [第1年] 级别:2  
品牌
腾创软件测评
型号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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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9号令第八条第(五)款和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国产软件或进口软件在申请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指检测机构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功能点,对其指定的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的检测和验证,确保这些功能都得以实现并能正常运行。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企业享受即征即退减税政策,那么软件产品的发票是怎么开具呢?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品名开具有严格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取得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开具发票时,要求软件产品名称要与《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哪个机构的软件测试报告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腾创软件测评软件测评实验室。该实验室具有CMA证书。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包括软件登记测试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确认测试报告等)均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腾创软件测评的业务已涉及公安、电力、交通、水利、医疗、教育、国土、卫生、农业、林业、传媒、金融、通信、生产制造等多个行业,成功实施涵盖软件测试、电子政务工程评测及验收、信息安全评测、通信网络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等近万个项目,拥有丰富的软件及硬件质量评估与保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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