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获得国家认可的,即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才能够出具合法的测试报告。再者,公司内部测试人员执行测试并形成的报告,很多时候并不适用于申报项目,一般用于申报项目的测试报告,要求加盖检测公司CMA或CNAS检测章。据相关文件,软件测试报告是申报黄埔区首版次软件补助的重要材料之一。
黄埔区首版次软件研发创新扶持申请材料如下: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首版次软件研发创新扶(专精特新10条)申请表》;
3.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4.认定当年至本年度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5.认定当年至本年度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
6.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7.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列入工信部、广东省、广州市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的证明材料;
8.《首版次软件研发创新扶持(专精特新10条)申报情况说明表》;
9.实现产品销售的软件研发企业和用户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软件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
10.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收货凭证、到款额占销售价60%(含)以上的银行到账凭证;
11.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2.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发明专利证书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13.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软件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
14.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承诺书。
其中,“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通常指由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如腾创实验室(广州)有限公司)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