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经认定的软件产品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申报后,与该产品相应的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可免除营业税。
三、持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可申请银行贷款。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产品登记审查表.doc》下载,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5、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著作权办理请点击。
6、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软件产品登记声明.doc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8、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