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要求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如果从事互联网文化行业,但是没有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深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条件
1、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游戏运营单位不低于1000万注册资本。
2、有员工。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3、有域名。有用于申请的域名,因此应当有域名备案、网站域名登记证明等。
4、有网站。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站,网站从名称到内容、版块设置,都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
5、有场所。要提供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和设备清单,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都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