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 个人不管以何种方式在越南投资设立工厂、公司,均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操作:
1). 以国外公司、个人名义直接设立;
2). 透过一家控股公司间接设立(单层控股);
3). 透过两家控股公司间接设立(双层控股)
目前大多数外商都采用第2、3种方式在越南或国外投资,以便母公司税务上的规划。透过控股公司可达成以下优势:
1. 盈余保留无限期(台湾公司需预先课税10%,汇回时再另行抵扣 ,以便往后海外转投资;
2. 有限责任,可免除母公司海外法律诉讼、债务限制甚至民事刑事责任的无限扩大。
说明:
1、不建议用个人名义投资,原因如下:
——1)资金操作受限制:中国不允许个人境外投资,利用个人账户往出打钱受限制;
——2)越南公司获得利润返回不方便且不安全:如果个人账户收到大量的外币,外管局一定会追踪资金来源;
——3)无法规避:越南公司利润返还给个人,超过一定的金额,越南税务局会收取20%左右的股息返还税
2、利用公司投资的优势:
——1)在中国做商务委审批,拿到境外投资许可证,方便资金汇出和汇入;
——2)越南公司利润返回不受限制,只需要交5%左右的预提所得税;
——3)拿到越南的完税证明,可以在中国抵扣所得税(两国有避免双重征税原则的协议)
3、投资款项,从哪里打出去,收益回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