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在深圳开小贷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小贷公司:指在深圳市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专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一)开小贷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既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又满足以下条件
01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
0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
0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级别人员,以下同),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04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0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06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对出资人的要求
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境外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注册资本有要求:
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3亿元;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4亿元
主发起人有要求
主发起人限于: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境外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
须符合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2、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18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5、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6、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主发起人是深圳市外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
2、具有一年以上在境内开展小贷、消费信贷等相关领域业务经验
3、近三年在业务、财务、税务、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主发起人是境外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资产不低于等值人民币20亿元
2、从事金融类相关业务且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对国内小贷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3、具有丰富同业经营在业内声誉良好
4、投资行为符合国家外商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他出资人有要求
(一)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深圳购置固定住所;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出资人为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必须合法设立,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1)其他出资人为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按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出资比例超(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
应具备以下条件:
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600万元。
(2)探索建立****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
(3)在本市辖区外注册登记的境内外企业(含港澳台)作为出资人的,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原则上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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